业界新闻管什么?怎么管?(论海绵城市建设的有效监管)
2015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 号) , 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基本 原则,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完善支持政 策、抓好组织落实 4 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同年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海绵城市建设也被列为未来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但是任何好的理念,没有配套的落实制度都会落空。海绵城市建设要增加一定的前期投入,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最后受益的是社会大众。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和监管,很可能会流于形式。即使有了前期的建设投入,如果后期的运营管理不到位,各项低影响设施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也会影响实施效果。因此,监管必须贯穿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的全过程。今天我们要展开讨论的就是这个话题:
1、政府管理部门作为主体的协调联动:
众所周知,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和管理,大家也一直对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能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所以我们将海绵城市建设中涉及的主要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管理范围总结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结构:
组长:书记/市长
副组长:市长/主管副市长
成员一般包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住建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
通常情况下,市政府建立综合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联动协调,共研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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